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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终于判死刑了

    能不充满期待吗?大家盼望着惩戒谷寿夫那个祸害咱们同胞的老鬼子,盼了近十年,盼了几千个日日夜夜的,好不容易在这一刻盼出了点希望,那怎么能不期待。

    能不热泪盈眶、饱含泪水吗?先不说,这些法官们为了惩戒谷寿夫这个战犯,为了用铁证征服他,把他征服的服服帖帖、心服口服的,这些法务工作者,操碎了多少心;耗尽了多少心血。

    所有为审判谷寿夫操心的人,所付出的心血可远不止他们接手这个案子这一年多以来的付出。赢大法官和一些有识之士的法务工作者早在抗战胜利前,就开始思考、琢磨着审判战犯的事,并一直默默无闻的为此准备着。

    这还不说,李胜华、张玉瑾、老梁等众多的幕后支持着为协助、促进审判谷寿夫而付出了多少心血,操了多少心;甚至是付出了血的代价。

    特别是李胜华,为了审判谷寿夫,放弃了美国那优越的生活条件和大好前途不说;单就是他历尽艰难险阻依然决然的回国,接受恩师的重托。

    亲赴重庆呼吁引渡审判战犯,他就经历了多少生死磨难,多少艰难困苦?他为呼吁引渡审判战犯谷寿夫所经历的那些生死劫难,用九死一生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那就更别说,他押解谷寿夫、搜集证据等,所遭遇的那些生死存亡和艰难险阻。

    这还没算千千万万个遇难同胞的亡灵;被祸害的同胞们及幸存者所遭受的伤痛;以及遇难同胞家属们忍受着的痛苦折磨等。

    这一切的一切,哪个不使得这些法官们在盼到即将判谷寿夫死刑的这一刻都热泪盈眶、饱含泪水?毕竟他们眼中聚集的伤痛之泪实在是太多了。

    这些法官们也已经到了承载这些伤痛之泪的最大极限了。那他们就必须的抓住这个机会好好泄洪一下,从而让他们卸掉包袱、轻装前行,走完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这段审判谷寿夫的必经之路。

    1947年3月10日下午2时,军事法庭开始对谷寿夫宣判。这是开完量刑会议,众与会者一致通过并报最高决策部门决定的。

    尽管,这个决定并没有大肆宣传,但很快就传开了,并达到了万人空巷的效果。很多人都争先恐后的往法庭门口挤,就想见证这最为难得、解气的一刻。

    即便是没时间在这听大喇叭广播审判的进程,那也得抽时间挤到这里等待着审判的结果。那怕是心知肚明的一个结果;很多人都想眼见为实的亲自见证一下。

    随着书记官的一声洪亮的全体起立。法庭里的人都纷纷起立。

    石审判长、陈检察官、赢大法官、监审官霍西等缓缓走进审判席。

    石审判长:“下面宣读对被告谷寿夫的判决正本。被告谷寿夫,男,年65岁,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人,陆军中将师团长。指定辩护人:梅祖芳律师、张仁德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左: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实施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

    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应从重处断。又因其接连肆虐之行为,系基于概括之犯意,应依连续犯之例论处。

    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jia

    、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无辜妇孺。”

    法庭里的人们都或抹着眼泪,或无声的抽泣着。但不管怎样,都静静的听着审判长的宣判。法庭外的人们也不例外。法庭门口那人山人海的旁听者也都静静的听着大喇叭里的宣判。

    “该犯之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照炯戒。”

    法庭门口挤的水泄不通的旁听者和警察、宪兵以及高工头等,都注视着大喇叭静静的听着。

    石审判长:“据上论结,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91条前段,《海牙陆战规例》第4条第2项,第23条第3款、第7款,第28条,第46条,第47条,《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第2条,第3条。

    《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2条第2款,第3条第1款、第4款、第24款、第27款,第11条,刑法第28条,第55条,第56条前段,第57条。判处被告谷寿夫死刑!”他边说边敲下神圣一刻的法棰。

    赢大法官和石审判长以及法庭里的人立即鼓起热烈的掌声。震耳欲聋的欢呼声和停不下来的热烈掌声,震的整个法庭似乎都有了回声般的共鸣和震颤。

    所有的人们或热烈欢呼,或激动拥抱,认识的不认识的,在这一刹那都那么亲密无间的成了亲人。不管刚才彼此间还有多嫌弃;无论女人们有多害羞。

    但这一刻,所有的嫌弃和害羞都被激动和欢呼雀跃吞噬了。人与人之间,完成了真真正正的零距离接触,达到了惊人的亲密无间。似乎,所有的人都忘记了这是在审判,忘记了还有个战犯谷寿夫的存在。

    而被告席上的那个面色苍白、表情呆愣、惊恐不已的谷寿夫,则盯着审判席用日语嘀咕道:

    “我、我没有杀人,我、我没有犯罪,我无罪。”随即就开始发疯抓狂般的喊叫着他无罪。即便是他的喊叫已经达到了声嘶力竭的疯狂程度。

    但,依旧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毕竟,他的狂叫在人们那震耳欲聋般的欢呼声中,就犹如蚊子、苍蝇一般的嗡嗡作响。丝毫没有什么存在感。顶多也就是平添了一些违和感。显得他异常的另类;甚至还有些犹如百老汇里的小丑戏一般的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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