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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章:马政

    各个堡城里的逃军,被陆续押着送到游击营交给教官们训练。

    至于那些鞑子,就留在大同府交给李化亲自训练了。

    王则之特意交待,千万不能让王三郎知道这些鞑子的存在。

    王三郎仇恨鞑子,如果被他知道了,怕是会出事。

    目前,大同府城北需要重建,城外的军营也需要建设。

    这些建设需要买大量的木料、石料,幸好,大同府城内有很多商人,这些东西都不难买。

    吩咐好这些事,王则之开始考虑其他的事情。

    他给山西巡抚宋统殷写的折子到现在还没有回复,这是因为,宋统殷把折子送到陈奇瑜手里需要时间,陈奇瑜再回给宋统殷也需要时间,短时间内王则之是收不到折子的回复了。

    既然这样,他就开始张罗另一件事了。

    买马。

    李自成带着农民军之所以能东奔西蹿,拖死一队又一队剿灭他的官军,就是因为他马多,跑的快。

    所以,王则之就想着,他能不能也组建一只骑兵。

    王先从蒙古回来的时候,给王则之说了一些鞑靼卖马的内幕。

    鞑靼人的马一生下来,就会做这样一项测试:把小马驹留在山下,把母马系在山顶。

    如果小马驹能够从山下一跃而上跳到母马身边,这就是好马,留着自用。

    如果小马驹一下跳到半山腰然后溜达上去找母马,那就是肉马,杀了吃肉。

    如果小马驹懦弱而不敢往上跳的,卖给大明。

    王先亲自去归化城,付出了两倍的价格,这才在鞑子手里把好马买回来。

    大明与鞑靼两方互市,换回来的马匹基本上都是最差最差的马,大明是交易中吃亏的一方。

    大明愿意和鞑靼人搞“互市”完全是为了稳住鞑靼人。

    但从隆庆四年“俺答封贡”后,鞑靼人年年都来卖马,大明为了和平,也年年都用钱照买,马买回来还不用,因为朝廷中的人都知道这些马不行,那就千里迢迢送去马场养着。

    也就是说,大明养马州县衙典胥吏、管马官,京城包揽究售的马贩、太仆寺医兽、验马官,乃至太仆寺、兵部官员、京城势要之家,他们从蒙古人手里买来的战马都是不堪大用的,要想有好的战马,还得去蒙古买。

    可是,王先已经带人出塞卖煤去了。

    王则之一时半会儿,也不知道去哪儿弄马。

    “大人,平定州牛家,牛郎求见。”

    “哦?快快有请。”王则之记得这家伙就是做牲畜生意的,而且他背后还有一个大家族,说不定他们也做战马的生意。

    “恭喜大人,贺喜大人。”

    牛郎提着两大盒礼品,来到王则之的营帐贺喜来了。

    “你的消息倒是挺灵通的嘛。”

    “大人缪赞了,商人嘛,南来北往的,消息还是会有一些的。”牛郎把礼品递给亲卫,拱了拱手,站到王则之下侧。

    牛郎说的这句话,使王则之脑海中灵光一闪,可是一眨眼就又忘记了。

    “你是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人呐,说吧,来找我什么事儿?”

    王则之看着牛郎也不废话,开门见山直接问。图播天下

    “嘿嘿...就等您这句话了。”牛郎看了看左右。

    “这儿都是我心腹,放心说。”

    “战马。”牛郎弯腰低头,凑到王则之面前轻声说了起来。

    王则之嚯的一声站了起来,大声吩咐起来。

    “来人,上酒菜,哈哈哈...”

    这真是打瞌睡就有人来送枕头。

    王则之大喜,拉着牛郎喝酒吃饭去了。

    “您上座。”牛郎弯腰伸手,请王则之坐在主位上,等王则之坐好,他才坐下。

    “坐坐坐,牛大哥一路而来,旅途劳顿啊,来,我敬你一杯。”

    “干。”牛郎一饮而尽,把杯子倒过来,示意他喝光了,王则之也有样学样,一饮而尽。

    “牛大哥的战马,从何而来啊?”王则之急迫的询问起来。

    “民牧、茶马、市马大人知道吧?”

    根据民户的丁口田产等情况,将上等的战马交由饲养,按期缴纳马驹的制度。同时,减免养马民户一半的田租。

    民牧最早于洪武年间在应天六府、滁和二州实行。

    永乐十二年,户马法经过改革,在南直隶地区实行的同时,开始在北直隶地区施行,宣德四年推行到济南、兖州、东昌三府地区,正统十一年推广到彰德、卫辉、开封3府地区。

    正统十四年,蒙古瓦剌部也先入犯后,明朝将原来安置在京畿地区的种马调整到永平府等地,在北方有十四府承担民牧军马,大同府也在其中,后来在全国逐渐形成了种马、地亩、认定、岁取都有定额的牧马管理制度。

    对于民牧的管理,主要有:

    养马民户,十五岁即成丁养马,直至六十岁。

    洪武年间,“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复其身。”

    永乐年间,北方五丁养一匹。

    南方凤阳、庐州、扬州、滁州、和州,五丁养一马;应天、太平、镇江,十丁养一马。淮、徐初养马,亦以丁为率。

    马群规格。北方一群马十匹,二公八母。南方一群马5匹,1公4母。

    马群管理。一群马立群头一人管理,五群立群长一人管理。

    种马额数。弘治六年,确定两京太仆寺管辖的种马总额为公马两万五千匹,母马十万匹。

    马驹征收。永乐十二年开始,一岁征一驹。洪熙元年,改为二岁征一驹,免草粮之半。成化初,改三年征一驹。成化六年,复两年征一驹之制。此外,景泰三年规定,公马十八年、母马二十年以上免算驹。

    督理岁考。“岁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二月报重驹。”“岁终考马政,以法治府州县官吏。”“三岁偕御史一人印烙,选其健良而汰其羸劣。”“种马死,孳生不及数,辄赔补。”

    茶马即由茶马司负责与西北游牧部落等以茶叶交易马匹的制度。

    洪武中,在川、陕设茶马司,与西北游牧部落交易马匹。

    先采用金牌制,“听西番纳马易茶,赐金牌信符,以防诈伪。每三岁,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

    原本这种在这种制度下,茶马交易回来的战马都是好马。

    市马,即边镇或与外邦、或向民间购买马匹充作军用的制度。

    市马法始于永乐年间,直至万历初年仍有施行。

    先在辽东,后在大同、宣府以及西北边镇开马市,与北方游牧部落交易马匹。“其价,辽东以米布绢,宣、大、山西以银。市易外有贡马者,以钞币加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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