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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五十一章 神域监察系统

    “什么?”

    司马胜蹭的一声站起来了。

    梁旭就是神域的少神主,前天刚回到神域,梁破虏专门给儿子准备了一个盛大的欢迎仪式,他又岂能不知道。

    而且神城的那一位最近想要拉拢自己,自己一直没有答应,现在唯一的女儿和梁旭在一起,是不是他们之前安排好的,这件事值得思考呀,是不是神城那边计谋呢!

    “让大公子去拜访神主,说我稍后就到。”

    司马胜为了自己的女儿真的是拼了,之前他千方百计的去躲避神主,现在他主动靠了上去,看起来真的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呀。

    此时梁旭十分的愤怒,相当的愤怒,他没有想到一切居然是因为这件事。

    他是正常的男子,喜欢女子也不假,可是不是这种喜欢呀,他自己还纳闷呢,自己的酒量不错,为什么会一下子喝醉了,而且是醉的不省人事!

    “你们就是因为这个,你们也太伟大了吧?”

    是,为了医仙城你们这样做确实伟大,可以说在大义方面你们没有任何错误,甚至如果换做其他人是神主,依然会乐意这样做,并且不得不这样做。

    但是我不愿意呀!

    我是那种人吗,而且我回来就是解决这件事的,我还没有说,你们这边就开始瞒着我做了这件事。

    “你们呀,我回来带的那个人知道不,他就能轻易的解决这件事,可是你们现在做的这些事情让我真的有点?”

    这件事让梁旭觉得自己有点像是和亲的男子,想到了西汉初立的时候,国力不强,被匈奴给欺负,最后不得不用和亲的方式来买和平。

    梁旭觉得现实自己就是那个和亲的女子了,还要用这种方式来拉拢司马家,这个司马家到底有什么牛叉的地方,他们为什么能够收服神眼?

    “你是说那个在密室闭关的人,他可以解决这件事?”

    梁破虏想到梁旭安排的那个人,此人一直在闭关,要说他能解决这件事,梁破虏都不相信。

    “你也许不知道他正是那怪眼的传承者,那眼睛就是他们族的,他是这一族最后一人,要不然您以为我为什么会带来这么一个人,那是因为此人不凡,只不过他进入到神域的时候受伤了,所以他要暂时修养一下,要不然医仙城早就恢复原样了。”

    额!

    这?

    梁破虏看着自己的额妻子,然后尴尬的看了一眼梁旭!

    想不到居然是这样的,如果早知道这样的话,根本不用采取这样的方式了

    “旭儿,你说的都是真的?”

    陈瑾萱看了一眼朱琳琳和苗倾城,最后问了一遍。

    “老妈,被你们这件事做得确实有点那啥了,早跟我商议一下那只鱼这么麻烦,你们现在整的我有点那啥了。”

    现在怎么办,事情已经发生了,一定要好好解决吧,梁旭是无辜的,那司马文秀也是无辜的呀。

    “这事情你看办的,你说怎么办吧?”

    额,现在将事情都推给我了,当初不是你同意的,但是现在你这是?

    好吧,谁让我是处在弱势群体之中呢,算了,都是我的错。

    梁破虏看着自己的妻子还有梁旭以及儿媳,这件事也不好办,司马家也是有头有脸的家族不能马虎。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那只有娶了她了,我这就让人去提亲。”

    “神主司马家的司马恒少主前来说司马胜要前来拜见神主!”

    额,看看人家司马家的来的多快呀,

    他也不能不去见,算了吧,给儿子添一个媳妇还是可以的,他出去了,去见见司马恒。

    梁旭也无奈,想不到居然是这样的结果,看起来自己不知道的事情还有很多,但是他已经没有时间来处理这件事了,他要去建立神域的监察系统。

    神域是没有监察系统的,此时梁旭撰写了一份外面宋朝的监察制度的相关问题发给神域中的一些人看。

    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很早,早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到了秦代,已经开始逐步形成一种制度,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形成了完备的监察制度。

    所谓的监察制度指的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

    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律法法令统一,参与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根本是为了维护统治。

    赵匡胤黄袍加身取代后周建立了大宋,这一位行伍出身的皇帝,吸取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格局的混乱局面,在他开国之后,便加强了对地方和地方官员的监督,并且形成了大宋独特的监督体系。

    宋朝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朝代,他的行政机构和官员都比较多,有些是重复设置,也就是说有些机构的职能是重叠的,当然有官员的职责也就相应的重叠了,这样官员相互牵制,分权,最后的权力全部都集中到了皇帝手中,赵匡胤当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分权来达到集权,这样就可以避免唐末的藩镇割据,事实证明他的目的达到了。

    宋朝的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监察官员选任有没有硬性要求?

    在地方监察制度方面,宋朝建立了与路府州二级相适应的监察体系,并且对地方监察体制自身监察进行了强化。宋代的地方监察体系层次是二级层次结构,分为路级与府州军监级。

    府州军监级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察本级官员,同时辖区内的县级官吏负有按察之责。路级监察机构包括提点刑狱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大宋提刑官》中宋慈提点刑狱司的官员,人称宋提刑,他可以对辖区的内案子重审等,这就是一种监察。

    这些路级监察官员这些官员被统称为监司,而府州军监级监察机构称为通判厅。在宋朝你经常能够听到一个官职通判,比如苏轼曾经就担任过杭州通判。

    这种监察制度在地方上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网,极大的达到了虚弱地方的目的,加强了宋朝的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监司的职能

    一监察牵制地方官吏

    这套监察制度的设立就是防止唐末五代以来的弊端,所以监司只要是监察地方的官员,防范其结党营私贪污等。监司的监管对象,也有重点。宋朝主要对“一曰苛酷,二曰狡佞,三曰昏懦,四曰贪纵”这是他们重点照顾的对象。

    二荐举官吏

    科举虽然能选拔一定的官吏,可是不排除有贤在野,皇帝不能天天下去看谁有才能,谁品学兼优吧,你们这些监司将这些人给我推举上来。

    当然了统治者也为了避免监司的举人唯亲,结党营私的情况,你要对你推荐的人负责,甚至实行连坐,一定程度有利于人才选拔。

    三司法监督

    他们可以监督重大的案件,为了防止冤家错案的发生,宋慈就在监司的麾下。

    三监管地方财政和民生

    地方的财政税收有多少,有没有出现营私舞弊的情况,监司都可以在一旁监督,地方民生也在他们的监督范围之内,比如这个地方发生了洪涝灾荒等他们都可以直接上报朝廷。

    至于通判职责和监司差不多,只不过级别没有监司高而已,其实监司通判的这些职责基本上地方官都兼有,这是双保险而已。

    路监察官员监司的选任

    一皇帝选任

    级监察官员统称监司吗,这些都是皇帝最为新任的人,可不是一般的人能担任的,一般由皇帝亲自选任,毕竟这些人的掌握监察职权,将你放在这么重要的职位上,皇帝当然要选自己信的过的人了。

    二宰执堂选任

    皇帝是国家的舵手,他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亲自选任所有的监司,于是就出现了宰执堂选任的这种方式,这主要是源自于宋真宗赵恒的时候。

    “监司选任,卿等可择人而令举之。”

    宋真宗对当时的宰相们(宰相和副相参知政事)说,官员监司的选任,你们可以可以推荐人,当然这不是某一个宰相说的算,要他们一起商议,都同意之后就可以了,宰相们在政事堂办公,于是也称之为宰执堂选任。

    通判级官员的选任方式

    监司可能就那么多,可是通判就多了,通判的主要职责是为了监督州郡及州郡以下官员,他们是皇帝和中央最重要的耳目,因此通判的选任制度就非常严密,有一套完整的选任制度,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宋朝的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监察官员选任有没有硬性要求?

    第一,皇帝亲自选任

    皇帝是国家的老大,而且当初设置通判的目的维护他的统治,皇帝亲自任命太正常不过了,比如赵光义曾经亲自任命他的一位亲信李应机为益州通判,并且私下跟他说,有什么事情,可以用秘奏的方式让我知道“有便宜事,密奏以闻”。也就是说你替我看着地方,有啥事直接给我说。

    第二政事堂选任

    宋朝一大特色就是官员重叠的多,有时候一个地方,比如一个州很有可能不止是设置一个通判,甚至有两名,所有就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如果一个州要任命两位通判,那不好意思,其中有一名需要政事堂选任。“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这是还是宋徽宗说的,不知道他这样做有什么目的,难道是想要政事堂也皇帝任命的人相抗衡吗?

    第三吏部选派任命地方官员

    吏部选派官员再正常不过了,针对通判这一块主要是为了补充通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州的通判已经到任了,吏部选派官员再到这里去任职,这些官员也许没有通判之名但是有着通判的职责,或者以后补任通判。

    第四监司或府州的辟差

    这也只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宋仁宗赵祯层下命令“任二府而为知州者辟通判……并许辟通判员。”这种情况十分稀少。

    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宋朝地方的监察官员基本上已经齐备,他们在地方维护着宋朝地方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着宋朝的统治。

    监司的任职条件

    一任职经历和政绩

    选任官吏主要看什么,当然是看你的政绩了,政绩好的人升迁,政绩不好你还想升迁,除非你有后台,有了政绩说明你有任职经历了,一般的官员都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皇帝亲信的检察官员了。对于监司的任命你起码要有任职知州的经历政绩要好,这样才有可能被任命为监司的可能性,这是硬性的条件。

    至于通判你起码要有县级以及以上的任职经历,不可能你是一个乡长,直接让你当市高官,这样的跨度可能吗,所以任职经历是必须的,这是硬性条件。

    二官员的品德

    对于官员的品德要求也比较高,历朝历代基本如此,大宋对监司和通判官员的品德要求也严格,人品要端正,其次要对皇帝忠诚,这其实不用多说,皇帝老子给你发工资,你不忠心皇帝,我还要你干什么,本来监司和通判就是为皇帝耳目工作的,你不忠心,那不就呵呵了。

    监察官员的任职限制条件

    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除了他们有钱有兵,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们在一个地方待久了,亲属什么的都在哪里,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势力,所以宋朝对于监司选任,首先要采取就是要避嫌,比如皇帝要任命你为监司,你的弟弟在这个辖区内当知州,那就不行了,你就当不成监司,或者不能在这里当监司。还有就是你家比如在浙东路,你也不能在这里担任监司,这是要回避籍贯,这些对现在依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同时监司不能举荐自己辖区内的通判,为啥?你举荐一个人到你这里任通判,两人之间就有了联系,甚至会结党营私,这样的话任命监司和通判还有什么意义不是吗?通判也采取差不多的回避制度。

    宋朝就是通过这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任命一大批监察官员维护着大宋王朝的地方统治,当然了这些监察官员也掌握着行政权,这样极其容易形成权力的,这是当时的局限性,不过当时这对大宋稳定统治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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