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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章 律管吹灰(求全订)

    理解宪法基本价值的五个维度——重塑依宪治国的观念基础作者:任喜荣?

    摘要:?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中国的宪法实施和宪法理论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由于公民普遍的宪法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中国的宪法权威还远远没有树立起来。

    有必要从政治民主的维度、法治秩序的维度、公共生活的维度、个人权利的维度以及后代人利益的维度,分析宪法的基本价值这样一个时代话题,为中国最终走向

    “依宪治国”,为公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以及中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的支撑。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具有宪法精神的公民才能成为推动宪法实施的伟大力量。

    ?关键词:?依宪治国;政治民主;法治秩序;公共生活;个人权利;后代人利益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提纲挈领地阐明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依宪治国相对于依法治国的首要地位。

    然而,中国的宪法权威还远远没有树立起来,公民普遍的宪法观念也没有真正的形成。

    近年来,宪法学者还在呼吁

    “认真对待宪法文本”,认为

    “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人们表面上都承认宪法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生活中宪法文本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不尊重和轻视宪法文本似乎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现象与倾向”[1],强调

    “中国改革到了‘摸着宪法过河’的阶段”[2]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分析

    “如何认识宪法的基本价值”这样一个时代话题,为中国最终走向

    “依宪治国”,为公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以及中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的支撑。

    美国批判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马克·图什内特在《宪法为何重要》一书中试图引导美国的法学界以及美国民众从

    “宪法重要,是因为它保护着我们的基本权利”的传统司法审查的视角中走出来,从民主的维度出发重新解读美国宪法的价值,提出

    “宪法重要,是因为它为我们的政治提供了一种结构”[3]1。近年来在中国兴起的政治宪法学也不满足宪法解释学和规范宪法学

    “仅仅以宪法条文以及西方宪法学的规范主义,解释或研究中国的宪法文本”[4]6,而主张:“中国的宪法学应该正视现代中国的人民主权,把握其隐含的人民、党与宪法的根本性关系”/article/?

    id=11377[4]5。这启发我们对于宪法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维度出发加以探讨。

    笔者认为作为合格的现代公民应该至少从政治民主的维度、法治秩序的维度、公共生活的维度、个人权利的维度以及后代人利益的维度出发理解宪法的价值,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宪法文化氛围,弘扬宪法精神,为全面实现依宪治国提供观念和文化的基础。

    “维度”,在物理学和哲学的领域内,指独立的时空坐标的数目,在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中,通常指称独立存在却又相互关联的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视域。

    笔者使用维度这个概念就是为了说明,理解宪法的价值应从社会发展的不同视域出发,达致宪法的最全面的认识。

    不同的维度展现宪法价值的不同方面,既紧密相连又无优劣先后之分。

    一、政治民主的维度宪法是近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律标志物,通过宪法实现了民主制度的全面法律化。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AkhilReedAmar教授将美国宪法比喻成

    “新世界的雅典卫城”,是18世纪80年代世界所见

    “最民主行为”的产物。[5]5继美国宪法之后,法国大革命的胜利带来了宪法在欧洲大陆的开端,随后宪法就成为民主国家的法律标志物在全世界流行开来。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灾难深重,政权数度更迭,却是中国宪法制定最为活跃的时期,也是中国民主革命最激烈并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时期。

    1954年9月20日,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诞生,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宪法化。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化的结果。

    民主是相对于专制的巨大胜利。作为民主社会的法治成就,宪法全面界定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关系并为公民的民主参与提供了规范的可能。

    (一)全面界定民主的政治制度关系是宪法而不是其他的法律全面界定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关系,从而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稳定的政治架构。

    “从立法者的法理学出发,我们首先关注的是法律如何建构国家主权并奠定国家政治秩序,这就要考虑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6]7举凡主权的所有者、民主代议机关的产生、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都可以在宪法中找到规范依据。

    我国现行宪法的第1至第3条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基本权力关系,可谓开宗明义界定了宪法与民主的相互关系。

    在宪法文本的其他部分,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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